Article 5

In force

本市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

市文物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市和区文物部门负责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