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