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基本医疗服务;

(三)根据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和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医疗、家庭病床、安宁疗护以及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