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资助:

(一)属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属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前款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