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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做好相应生态修复措施,并充分评估对山体风貌和城市景观的影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生长地、天然林等区域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在三山范围内建设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应当优先采用隧道穿越、空中跨越等无害化建设方式。因线性工程穿越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地割裂的,应当在规划建设中同步设置野生动物通道。

在三山范围内建设山体俯瞰点,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标准,依托自然地形布局,与远足径体系充分衔接;相关景观设施的色彩、体量、造型等应当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