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

居民住宅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三)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依法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