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一致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道路、城市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工程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