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