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智能网联车辆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智能网联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智能网联车辆城市道路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车辆相关数据流通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投资促进、网信、邮政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