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庄规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村庄近期与远期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及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村域生态、生产、生活融合的空间发展格局,生态保护、文化保护、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的主要区域及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

(三)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等空间控制线的空间分布与规模;

(四)道路交通、防洪、供水排水、电力通信、能源利用、环境卫生、停车、充电桩、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规模;

(五)宅基地规模和建设范围,农村住房的设计要求;

(六)地质、洪涝等易发灾害的影响范围,应急避难场所、避灾疏散道路和智能安防设施的布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