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村庄设计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尊重村庄原有格局,保持村庄风貌的整体性、地域特色,保护和合理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脉,确保建筑高度、体量、材料、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传统建筑、古树名木、风景林及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村庄公共开放空间及重要空间节点的设计。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设计进行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