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建设活动,但是下列建设活动除外:
(一)交通、市政公用、水利、城市绿化、环卫、人防等公共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养护作业,其他已有建(构)筑物的原拆原建工程,以及应急抢修工程;
(二)轨道交通相关物业建设工程和连通工程;
(三)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项目;
(四)轨道交通线路建设规划批复前已经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