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其空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设施的安全检查。

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其空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