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轨道沿线交通衔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轨道交通沿线交通衔接方案,推进通站道路、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