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统筹规划工作。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