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对接;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有序布局海外生产流通设施,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开发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功能区的联动创新、融合发展,在多双边倡议、协议框架下协同开展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对外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