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Not yet in force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家庭和社区,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开展签约服务,为失智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二)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开展老年人群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以及分类指导,提供老年口腔健康、听力健康、营养改善、认知障碍防治和心理关爱服务;
(三)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提供便捷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四)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家庭病床等服务。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药物使用、医保报销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家庭病床配药提供便利。
支持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膳食营养、用药指导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