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整改总体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自行整改情况、整改未到位的原因、整改计划,以及有关责任机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