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Not yet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众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支持公众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