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Not yet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居(村)民参与城市更新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