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起草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成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分管或者联系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协调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开展联合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执法主体、职责划分、经费保障等重要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提请审议前做好协调工作,并作出明确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