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畜牧业发展,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行政区域资源禀赋、国土空间规划和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供给的目标需求,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生态的畜牧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