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Not yet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组织开展畜禽遗传改良工作,支持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良种繁育场建设以及地方特色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

自治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种畜质量监测、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研发,利用先进育种技术培育、选育优良种畜禽。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