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Not yet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需求、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配备农业技术服务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并纳入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体系。
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岗人员接受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宣传、示范和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二)指导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三)对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适用技术培训;
(四)开展农业综合技术和相关的物资服务;
(五)传播农业、林草、水利等科技和经济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