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Not yet in force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集、运输、处理者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集、运输、处理者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