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Not yet in force

餐厨垃圾处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运营合同接收餐厨垃圾;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垃圾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物,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五)建立完整的餐厨垃圾接收台账、处理台账和餐厨垃圾资源化产品销售台账,报所在地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六)制定餐厨垃圾处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七)发现收到的餐厨垃圾数量变动幅度较大时,及时报城市管理部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