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7 发言、表决、公布和备案Article 44In force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分组会议上的发言,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记录。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