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