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条件,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