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
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代表应当带头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党的惠民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