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代表进行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应当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回答询问。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