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Not yet in force

为了加强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