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Not yet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环卫保洁人员,合理设置环卫保洁设施,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定期清理道路、河道、沟渠和河流等水体的垃圾,保持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包含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定期组织村民落实村庄内道路、广场、水域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村规民约可以对环境卫生清扫区域、作业标准、作业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