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Not yet in force

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体旅游广电等部门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保护和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全域数字化采集,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智慧化保护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