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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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健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制度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贯穿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训等职业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受教育者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