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Not yet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关课程互选、资源互通、学习成果互认;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可以按照规定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规定统筹职普教育资源建设综合高中。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