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和具有成瘾性物质的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滥用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成瘾性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引诱、教唆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和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成瘾性物质,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发挥戒治康复场所作用,依法面向滥用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成瘾性物质的未成年人,提供戒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