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中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应当有两名监票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代写,也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并对代写内容保密。
选民应当在投票截止时间前,将选票投入票箱。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