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Not yet in force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推进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业主自治,强化业主自律意识,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治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制定居民住宅区防火安全公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市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区防火安全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热心公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业主,对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