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Not yet in force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火巡查、检查和处理记录。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统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情况;
(三)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和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设施情况和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以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