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补选代表的主持者应当向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民,可以在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主持者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主持者应当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进行通报。

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主持者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