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的代表在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中的人数占三分之一左右。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