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称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驻苏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