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因地制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