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发布者应当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并向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信息发布者提交的材料,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二)租赁住房房源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发布者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并在房源发布页面同步公示。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提供的租赁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