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青年创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青年创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青年创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共青团组织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青年创业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司法行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青年创业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