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港澳事务、台湾事务、侨务、教育、科技、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支持港澳台青年、归国留学青年以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到本市投资创业,引导创业项目融入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出境入境、职业资格认证、学历学位互认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来渝创业的港澳台青年,按照规定同等享受本市青年创业相关支持和补贴,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创业青年同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