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生态移民、农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业等资金和项目时,适当向赤水河流域倾斜。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赤水河流域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