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将湿地保护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行为有权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