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